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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重大疾病險是針對癌症保障的主要選擇,但卻只針對七種重大疾病,包含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癌症等等。

而因為其中多項疾病設下理賠門檻,造成發生疾病卻不一定能獲得理賠。

尤其是105年金管會重新修改重大疾病的定義,雖然修正部分疾病的醫學鑑定方式,以期符合現代醫學的實際狀況,但卻同時增加癌症除外不賠的項目。

而重大疾病險最大的功用在於癌症上,縮減癌症保障範圍就等同於降低了此類型保單的投保效益

所幸還是有其他的選擇,那就是本篇要介紹的【重大病險】。    

 

重大疾病與重大傷病有何不同?

重大病險與重大病險,儘管只差一個字,但是兩者保障範圍有如雲泥之別

唯一相同的,就是符合理賠條件後,皆為一次性理賠的險種。

重大疾病險理賠內容,主要理賠項目如下:

(先不討論極少數險種有包含特定傷病或乙式且不論新舊款,以避免混亂)

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腦中風後殘障(重度)

末期腎病變

癌症(重度)

癱瘓(重度)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而上述七項,或多或少都有更好的險種可以做替代,甚至是有些理賠條件實在過於嚴苛。

導致重大疾病險,其投保目的還是針對癌症。

更為詳細的解說,請參閱我部落格內的兩篇文章:

重大疾病險分析()

重大疾病險分析()

 

 

重大傷病險保障範圍會隨健保局而變更

健保的重大傷病範圍目前包含了30大類。而【重大傷病險】則直接於條款中明定範圍為「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但不包含以下項目

(1)先天性凝血因子異常。

(2)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

(3)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

(4)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5)職業病。

(6)先天性肌肉萎縮症。

(7)外皮之先天畸形。

(8)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心臟、肺臟等之併發症。

 

各類別的發卡數如下方列表,也就是說現在平均每24人中就有一人持有重大傷病卡,其中佔最多的就是「癌症」。

106年重大傷病統計.jpg

況且就算不包含上述8大類疾病,所剩餘的22大類疾病,少說都涵蓋了三百種以上的疾病,範圍絕不是傳統的重大疾病險或特定傷病險可以比擬的。

而且最重要的,與傳統的重大疾病險理賠上最大的差異就在於條款中不再描述對於疾病的理賠條件,除了條款中先行明列的疾病不賠外,其餘只要申請到健保的重大傷病卡就可獲得理賠,也就是說認定標準是由健保局所主導,這樣可大幅度的降低理賠糾紛。

 

甚至當健保局擴大重大傷病的範圍時,此險種的保障範圍也會跟著增加。

(重大傷病範圍連結)

但同時,就如同前段所說會增加也會減少。

但是這問題不大,因為不會違背投保之目的。 

因為健保署重大傷病創設之目的,在於符合長期治療(或花費高昂)之情況。

這也是為何重大傷病資格有效期限大都是永久或3~5的原因。

 

例如常見的癌症,原位癌都不符合重大傷病資格。

因為原位癌醫療行為絕大多數健保都有給付,且花費也不貴。

既然短時間內可以治癒又花費不貴,那自然不符合重大傷病創設之目的。

 

但是影響不大,因為依舊是符合長期治療的疾病為主。

假設未來因醫學進步導致癌症得以輕易治療,那時癌症必然會被移出重大傷病範圍。

但是...那時你該擔心不會是癌症,而是新種疾病。

而不論是否新種疾病,扣除上列8大類疾病,只要領有重大傷病卡依舊得以理賠。

 

 

重大傷病險投保效益會是一次性理賠的首選

綜合以上,重大傷病險在保障範圍以及認定標準皆大於重大疾病險或特定傷病險,保費自然相對較高。

30歲男性投保100萬定期險保費約3500元上下,相對定期重大疾病險平均約2000元左右高出不少,但35歲後保費差距越來越近,依然是非常不錯的險種。

 

 

最後,簡易整理: 

一、保障範圍非常廣泛,同時含括到癌症,並包含其他三百多種以上疾病細項

二、避免醫學進步的風險,進而喪失投保目的

三、保費差不多,只是重大傷病險略高一點而已,那自然選擇理賠範圍較廣的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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